夜班人员出包,害公司损失十几万,但公司扩大惩处名单,连日班人员也遭殃?
每一间企业都会有奖惩规则,奖的部份不用讲,反正有奖一定是好的,但如果是惩戒的话,那就要特别的小心,因为大多数的规则都会有薪资、奖金有关系,这是昨天一位网友传给我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拿出来分析与各位分享,我们来看看这篇文章!
案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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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是民法规定,劳基法是不会有赔款的问题:
因工作的错误而致企业受损,企业是否可以向员工求偿,这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但这是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劳动基淮法中有一款天条,那就是『预扣工资之禁止』,意思就是不得用劳工的薪资来抵扣赔偿,所以大家要先有一个概念,如果企业直接扣款,那当然违法,但企业的确可以用民法的程来向员工求偿。
二、先弄清楚公司的作业流程,再来找出问题点在哪:
要找出错误点,才会清楚自己是否有相关的责任,从网友提问的问题中,我可以知道公司应该是有规范,但网友的先生因为太忙结果没有做到,单从这内容我们就可以得知网友的先生是有责任的。但讲到这裡,我必须提醒一下,关于惩戒条款,有几件事情要注意:
1. 是否有公告
2. 是否有相关的通知纪录
3. 是否作业程序有放在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中
如果这三者有缺一的话,那么就会陷入员工不知道有这一条的规定,这就会有争议,所以建议先找出公司是否有上述的文件。
三、再来就是看看公司的奖惩规范中是否有条款的说明:
接下来就是找戒惩规则中是否有『相对应』的条款,如果有那么当然员工就要依失误的行为及程度接受惩戒,但如果没有的话,那企业就会陷入片面惩戒员工,如果这个惩戒是跟薪资或奖金做连结的话,那就会有劳争议的风险性。
四、记大过、小过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先问清楚:
我前面说的,劳基法只规定不能预扣工资,但不加薪、不发年终奖金是不违法的,因此当事人也要清楚大过及小过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照一般目前工作规则的内容来看,其实不会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但的确有企业会把加薪及年终奖金去做连结,所以公司的惩戒规定,建议大家私底下要弄清楚才行。
五、企业的风险会在什么地方:
上述的四个项目其实就是Check List,如果有一项是说不清楚的,我建议企业一定要讲清楚说明白,我常说劳资争议的发生通常都会有『案外案』的发展,也就是依现行的劳基法,台湾几乎没有企业是可以全身而退的,如果员工心生不满,结果就乱投诉一气,结果企业仍是会被裁罚,这一点企业必须要小心为上。
别看奖惩规定很简单,其实裡面的学问可多了,我个人觉得一间企业一定要有赏有罚,要把分别性做出来,否则不但不好管理员工,更会有劳资争议的风险,个人觉得这篇主题虽然简单,但裡面的概念还希望可以看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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