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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警解僱还没资遣费 只因「尾牙喝太多」?!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18-08-30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开工没几天就无预警被解雇,还没有资遣费,公司理由是「你在尾牙喝太多,尾牙是公司商业活动,影响公司形象」!合理吗?快看人资专家的分析!


今天的个案其实也是一个最好的说明,劳动法令其实不在乎于公司的规模大小,重点还是如我前面所说的概念,这位董事长的行为我个人觉得有点离谱,希望透过文章,可以给大家一些观念上的建立,谢谢大家!


案件内容:

 

我在105/12/5到职至106/2/20被解雇之时,未满三个月,过程如下:


1.106/1/24 晚上公司举办尾牙餐会(公司尾牙并没有支付加班费,而是下午放半天假让大家去换正式服装)


2. 1/25人资主管告知,董事长因为尾牙喝酒失序的状况十分震怒,并且资遣了一位同仁。


3. 2/3 董事长召开全员会议由执行长代为发言,告知尾牙属于商业活动,公司会针对尾牙失职人员进行惩处。(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尾牙是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活动)


4.2/9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公告公司组织架构图,任意变更我的工作范围。


5.2/10董事长召开全员会议,告知尾牙属于商业活动,所有奖惩都是董事长一人决定的。


6.2/15公告惩处调降职级,在收到惩处之前完全没有被告知我违反了哪一条公司规定。


7.2/20下午5点人资主管通知,无预警资遣。IT主管也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将我的公司电脑与公司手机拿走,公司电脑与手机当时都正在使用,LINE、微信等通讯软体皆未登出。


8. 2/23中午我用LINE询问人资主管,公司是否会给我资遣费?他说公司是依照〔解雇 依据 劳基法第12条第4项〕来办理的,所以没有资遣费也没有非自愿离职证明。而当天人资主管才告诉我,他听到的传言是我喝醉了,在尾牙餐会上与一名男性股东有较为亲密的动作,属于公司规定中的「行为不检」,但是没有相关的照片或影片为证。


一、尾牙是不是公司的正式场合,不是公司说了算:



董事长的理由其实让我非常的困惑,因为照劳动部的说明,尾牙其实是不是正式的商业场合,意思就是说这是一个公司举办的正式活动,其实有以上的认定,大家应该还记得年前不是有人在说尾牙到底算不算工作时间?劳动部的解释就是这要看公司是否有『强制员工参加』,如果有,那当然尾牙的期间就算是工作时间,而且得支付加班费,我还记得这个一见报,立刻引起正反两方的混战,但针这个案件,我反而找到了可以解读及处理的方式。


因此此间企业必须要说明尾牙到底是『自由参加』还是『强制参加』,因此如果是自由参加,那么这个场合就是下班后的行为,如果针对员工下班后聚餐行为的失控,是否可以加以惩处?其实就要依下列的标淮来认定了。


二、所谓的行为失序有一个「程度」上的问题:

 

因为喝醉骂人


因为喝醉而脱衣服


因为喝醉吐到董事长的身上


各位请告诉我,这三个哪一个是可以比照劳基法第12条第4款情节重大来认定及办理呢?讲到情节重大一定要提到『最后解僱性原则』,我只能说企业如果要用这个来解雇员工,那么就是要举证,再者就举证的内容来看这是否有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名声及相关的事项,基本我会看影片及照片,这是最基本的,人证是否有用?只能说是参考用,因此在此案中如果企业没有举证,光用这个想解僱员工,这真的会被打枪。说不好听的,董事的「震怒」,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三、先行降调然后无预警解僱,这种做法ok吗?

 

先来说说降调好了,因为降调就会涉到两个原则,第一个是「调动五原则」、第二就是「降低薪资」,这两个原则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必须经由员工的同意,员工事先没有获得通知,这可不是用公司的管理规则就可以硬性而为,我再说一次 任何的规范如果跟劳基法有所牴触,基本上违法的机率会非常的高。


再者就是无预警的解僱,如果没有举证、也没有说明,请问企业的立基点在什么地方?单用片面通知以及收回员工的电脑,我必须说这一招很多企业都有用,但前提是还有资遣费,企业连钱都不付就安了一个罪名要处理员工,这怎么会合法呢?


四、员工可以主张的做法:

 

先检视你的离职文件


有一点我想提醒各位,不要签完了离职文件,特别勾选上面的「自请离职」栏位,如果你签了,那么小弟上面讲的其实都己经来不及了,你可以拒绝签署任何的离职文件,这至少还有一战的机会,但如果签了以后再来问…一切都慢了!


考虑是要工作权还是要资遣费


工作权其实是一个很现实的事情,因为劳动部门的确有办法帮员工恢复工作权,但之后的事情其实是无法介入处理的,所以我通常都会建议员工要什么?如果要资遣费,其实只要主张劳基法第14条,并且在30日内就可以解除契约关系并要求资遣费,我的建议就是下一份工作会更好,请做务实的考量。


申请劳动局调解


想好就淮备申请劳动局调解,并请他们介入调查,感觉今年新法通过后,劳动主管机关的「杀气」很重喔,哈哈哈,也许企业会选择别的处理方式,这是一个可以使用的资源。


结语:

 

我想用这一篇主题来提醒大家,解僱不是企业想干什么就可以做的,所谓之前的举证与淮备是不可少的程序,酒醉失序这个理由真的太笼统了,我个人觉得违法的机率是很高的,但还是老话一句…善待员工远比对付员工来的简单,这是一个理想,愿你我可以努力,早日达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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