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口头提离职,却没有填离职文件,隔天说要留下来,离职会有效果吗?

各位早上好啊,在这个付资遣费都会被告的年代,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自请离职』的处理方式,有良心一点的就是支付费用然后请员工填离职单,没有良心的就会想尽办法让员工签自请离职单,但有一个问题很有意思,那就是当员工用简讯或是口头告知公司要离职的时候,但隔天却又后悔的时候,请问这个离职是否成立呢?我们不讲民法,只用劳基法的观念及框架来处理这种问题,当然…劳基法裡面又没有教,很有意思的问题,我们今天来与各位分享!
一、你认为完整的离职程序会是什么?
1. 员工离职的申请
2. 员工填写离职文件
3. 公司依离职文件上面的日期办理办保手续
这三个步骤是最基本的步骤,而且缺一不可,是否有其他程续,其实也是要依每一间公司劳动契约及工作规则上的约定,所以如果员工只是口头或是讯息上面显示他『想』要离职,公司不要太开心,因为这个离职程序并没有完成。
二、重点永远在『当下确认』而非『事后诸葛』:
劳资争议很大的一部份跟『沟通不良』有很大的关系,白纸黑字与口头表示一定要有立即的连结,所以当下如果员工表示要离职,公司就要出示离职文件请员工签名,这才是一个最合理及保险的机制,绝对不要放著不管,然后事后再争论,无论是主管机关或是法院,对企业是绝对的不利。
三、跟各位分享员工离职处理4步骤:
1. 收到讯息先回覆
2. 面谈过后签文件
3. 签完文件再交接
4. 时间一到办退保
回覆的意思就是约面谈的时间,当然要先确认离职的原因,很多企业认为问题员工的离职就是一种解脱,其实不然喔,因为如果员工是挟怨离开,那么投诉及检举那也是预期中的事情,所以企业要透过面谈来确认或留任员工,这才是一个保险的处理方式。
面谈完毕如果没有疑义的话,那就要请人资单位依离职程序来跑流程,文件上的签署就是第一步骤,还是记得时间不要重迭,最好是面谈过后就马上签署。
交接程续就是在文件签署后立即的进行,因为交接不完整也是一个大问题,在员工还在职的时候,给予全面性的交接工作,切记不要在离职后才再那鬼吼鬼叫说没有交接好。
离职日押哪一天就是哪一天,早一天、晚一天都不可以,退保之后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契约才是真正的完结,当然如果可以的话,请在当天就全部结算清楚,不宜再拖。
四、这个个案要如何的处理?
1. 询问员工真实情况为何
2. 企业选择留任
3. 企业选择协议离职(资遣费)
对照我第一点所写的,如果没有填离职文件及走流程的话,其实员工的离职并没有完成,所以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先是开会了解一下员工的意向,然后选择把员工留下来或是协议离职,在在裡不要再寄望员工会依原来的想法自行离职,所以也为了避免员工挟怨报复,个人建议用协议离职的方式,也就是支付资遣费的方式让他离开。
结语:
小小的问题但却有大大的危机,处理此类的问题不要只在框架内看问题,更别以为是员工自行提出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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