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要减班…客运要减班…瓦斯业者星期日要休假…如我好友竟尧所说,劳工的血汗建立在所谓的「便利性」上,服务业在业内被几近乎变态的使用。

前几天一位百货业柜姐只因为在收书的时候叹了一口气,结果被客诉,被扣了1000元,看到现在劳动政策的不确定性,我真的建议我们大家可以学习今天的例子,这两间企业真是值得表扬,所谓的弹性工时、劳资协商可说是发挥的淋离尽至,今天我想用这个案例与各位分享,如果我们都还是要用法律来对质,受苦的终究是我们的劳工朋友,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对大家有所影响,我们开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内容:

一、弹性工时与变形工时是绝然不同的概念:
大家都在谈论一例一休或二例…基本上如果变形工时还存在的话,那么永远都会吵不完,变形工时的创造,主控权还是在企业端,所以如果我们不学会利用对话,创造双方可以接受的条件,那么不论政府通过什么法案,基本上还是会处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因此很多企业常把变形工时当做弹性工时的概念,是完全不正确的。
二、完成工作远比做几个小时来的重要:
缩短工时、变更时段,重点不在于工作几个小时,劳动合约的基本精神,是用劳务来交换报酬,因此劳务不应该只是计个工作几个小时那么的制式,以我来说,我会去看劳工工作的完成度,而非死守工时,这一个概念目前在国内往往会与责任制绑在一起,这又是另一个错误的概念,我想说的是,效率与工时不一定成比例,就不同的职务变更工作的模式,会是一个趋势。
三、协商再加上合约载明就是一个完整安全的机制:
工作时间的减少,如果工作成果有所差异,那当然薪资报酬也要有所不同,这两间企业做了一个非常好的示范,那就是充份的协商、再加上文件的签署,让劳资双方有一个共同讨论的依据,哪怕将来有争议,也有平台可以协商,这可以说是既完整又能保障双方的做法。
现在最常发生的状况就是各说各话,让劳动主管机关无法判定现状,最后只好动用法令来解决,以致于双方的关係更加的恶化,合不合法其实真的没有那么绝对重要,是否能适用当事人双方才是一个重点。
四、小政府主义是解决目前乱象的有效方法:
如果我们试着将劳动法令的范围放在一间企业内来看,每一个部门对应不同的工作型态,再跟公司有不同的劳动条件协议,我不能说没有黑心企业,但…就我的观察,如果单以合不合法的标准来论断,合法的企业根本没有几家,因此如何使用小政府主义,也就是让企业内部就劳动条件达成合议,这才有办法突破目前的盲点,才可以使整体的乱象有个止血点。
结语:
劳动法令的价值是保护劳雇双方,所以灵活运用、协商出空间远比合法性来的重要,最近看到劳检员过劳…???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也许我的观念跟现状差很多,但我这几年也的确在客户公司试行了不少个案,结果也还不错,只能说我们是否要丢弃对与错的二分法思维,这比通过多少法案、休多少假来的重要,今天的主题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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