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年前表明不让员工离职,而员工年后一个星期就要去新公司报到,该如何处理?

年后是一个跳槽的高峰期,但今年比较特殊的是,很多员工都会在年前就跟公司提出辞呈,并希望利用预告期间的时段,可以在年前就与新公司就议定好到职日期,但接到一通询问电话,表示公司在年前便表明不会让他离职,而他年后一个星期就要去公司报到,这不该如何处理,问我该怎么办,今天便以此为主题,与各位分享!
一、预告期间有没有包含过年期间的假期?
不定期合约,劳工于终止合约时,应规定期间预告雇主,该预告期间应包含各种假期在内。
可见过年期间的假期都算在预告期间之内,以此案来说,9天年假是会放在预告期间的范围之中,这一点常常会发生争议,因为企业想要留住人,可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这就是常拿出来说的理由,因此在年前就要提出离职的申请,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开始。
二、离职申请程序规范的是劳资双方,绝不是只有劳方而已:
所谓的离职申请程序,严格界定也是一种劳动条件,我们可以翻工作规则中所谓的离职申请程序,其中是否有「企业得思考及拒绝」的字样…我相信这种字句是不可能会出现的,原因在于任何的程序都是约束双方,资方也是得照着法令来做,因此企业任何拒绝、拖延都是不合法且不符程序的。
三、存证信函就是一个最有力的离职申请:
我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都会提醒劳工朋友们,如果企业内部是有意拖延的话,其实发存证信函就是一种最好的方式,再重申一次,存证信函不是告人,而是一种通知的意思,最重要的是,不论是上调解、法院,都可以做为佐证,所以如果企业真的拖延,发存证信函就是一个最好的方式。
四、这个个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先用信件、讯息通知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我个人会建议劳工朋友们先以信件、讯息通知公司,因为上面会有时间轴的记录,先通知要申请离职,然后隔天向公司申请,这才是一个合理且有步骤的开始。
如果公司有意拖延,发存证信函终止劳动合约:
接下来如果企业会有推拖拉的动作,这个时候不用去做言语上的争办,就准备发存证信函通知公司,但有三点要说明清楚:
‧ 确切的申请日期、预告期间时段、离职日期
‧ 工作所有的交接项目
‧ 交接的对象确定
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并备份通知公司
最后一项,就是所谓的交接工作,很多企业最后都会用这一招来牵制离职员工,但别忘了,如果在存证信函中提及、且点名交接对象是谁的话,如果交接不完备的原因在可归责于公司,那么员工并不会负相关的责任,这一点很重要,不可忘记。
其实这一点都不难处理,但重点在于一些细节,离职不是用口头就可以完全处理的掉,因此这些动作我个人觉得还是要与各位分享,有做到,就不用怕公司事后在扯东扯西,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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