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助每人2万举办国外员工旅游,但这2万元公司会算进个人年度所得中。公司表示不去是个人放弃权利,这两万元一样会算入年度所得中,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可以怎么处理呢?

网友来信询问:公司补助每人2万举办国外员工旅游,但这2万元会算进个人年度所得中。(类似列为公司奖金之类的?好像目的是为了公司可以少缴税?这点我不太清楚)有些同事觉得没差,但我的税制刚好会因多这2万,所得税从6%跳到13%,想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不想参加,公司表示不去是个人放弃权利,这2万元一样会算入我的年度所得中,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可以怎么处理呢?
感谢HR伙伴的互相协助
营利事业举办员工国内或国外旅游,有关帐务处理及併计员工所得课税之规定:
(一)营利事业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并依规定提拨职工福利金,其举办员工国内、外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应先在职工福利金项下列支,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得以其他费用科目列帐。又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国内、外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免视为员工之所得。惟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如达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业绩标准……)旅游部分,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依所得税法列单申报主管机关;至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依同规定,属营利事业对员工之补助,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二)营利事业未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举办员工国内、外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应先以职工福利科目列帐,超过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费用科目列帐。又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国内、外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免视为员工之所得。惟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如达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业绩标准……)旅游部分,依所得税法规定,属营利事业对员工之补助,应合併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所以,简单的理清几个重点:
1. 是以现金定额补贴给你吗?如果是,就要列入所得!
2. 全体员工还是部分员工参与?
2-1. 全体员工:免视为员工之所得
2-2. 部分员工:列入所得
如果是全体员工都参与,而且公司是有职工福利委员会的。不管你要不要课税,这都是免视为员工所得。但如果是特定员工出游者,就算是该员工的所得。
争议点在于,公司表示不去是个人放弃权利,这两万元一样会算入年度所得中。既然你没有去、没有享有这个福利,你也没花公司的钱。那为何要把费用摊提在你身上呢?跟会计单位问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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