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告知被资遣,也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但在拿非自愿职证明的时候,却被要求要教新进人员工作,但在发薪日,发现薪资无汇入户头,经询问,才得知公司要我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以利于企业申请补助津贴,否则就是不发薪资,并寄存证信函给劳工,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一、退保与员工没有进行交接是否有关联?
存证信函内容直指员工没有进行交接,所以才保留薪资?关于这个部份,我个人觉得很有问题,如果没有进行交接,又怎么能够进行退保的作业呢?一切的要求都应该是以员工「在职」的状态来讨论,企业既已退保,且员工有签署相关离职文件的状况之下,怎又能说员工没有交接,这岂不是自打嘴巴吗?
二、申请补助与扣发薪资有关係吗?
再者申请补助与扣发薪资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根本是两件不同的事件,怎么可以混为一谈?企业不但有恐吓员工,且有诈领政府补助之嫌,这真的是要好好的查一查。
三、交接之后又要配合公司辅导新人,是否为工作行为?
交接之后又要求离职员工代为训练新人?这不是一种工作行为是什么呢?员工反道是要要求企业支付符合工作时数的薪资才是合理的,我还第一次听到离职员工要回公司帮忙训练新进人员的要求…而且还是以扣发薪资的前提之下,真的是荒唐至极。
四、申请调解之后,是否又得申请劳动检查?
员工在申请调解之后,又去申请了劳动检查,我个人建议大家不要做这一件事情,因为会有一案两查的问题,倒是如果劳动调解没有结果…再进行劳动检查才会有实质上的效益,并且能让劳检员知道调解的争议事项,才能发挥一击必杀的效果,这在实务上常常会有的状况,大家要特别的注意。
五、建议的做法:
要求非愿离职证明、资遣费: 这是基本的概念,我想就不用多说什么,但有一点我建议劳工朋友,资遣是要进行通报程序,因此还会有另10日的薪资可以要求。 要求资遣通报的十日薪资: 这是最常会与预告工资混在一起的概念,记得要要求业主给付。 要求实际训练薪人的时数记载: 实际为公司训练新人的工作时数,找出任何可以佐证的资料,向公司要求给付报酬,这与交接容没有实质上的关联,因为退保可是企业去办理的,因此不能赖在员工的身上。 要求上个月的工作薪资: 我通常都会建议企业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最好是连薪资都给付,才不会有类似的争议发生,以此案来说,企业以员工未做交接做苛扣薪资的动作就是违法,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都说不过去,员工以此来做申请调解,我想企业想要抵赖的机率是很低的。
结语:
最近政府出的专案都有类似的争议发生,前一阵子「明师出高徒」专案也是有雇主恶意逼退及申请补助浮滥的状况发生,劳动主管机关虽然是立意良善,但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是得注意小心,以此个案与各位分享!


Copyright C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合肥招聘网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2021004308号-3
公安备案号:34012202341107 号
地址:合肥肥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01办公室 EMAIL:HR@cnzrc.com
ICP经营许可证:皖B2-20210355 人力资源证: 3401220020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