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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招聘未寄出辞呈,老板就准了,可以赶我走吗?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20-08-23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公司一位主管,去年8月就想要辞职,也写好了辞职信,但迟迟做不了决定,与家人商量过后,决定先向公司申请育婴留停,但公司负责人看到他在脸书上的发言,未向员工确认,便派人取代他的职务,且直接去该名员工的抽屉翻到他的辞职信,将辞职信盖章,该名员工现在告公司伪造文书。

20150427154912_03643.jpg一、脸书上的辞职措词有什么意义?
有什么意义?答案是没有意义,因为除非在劳动契约中双方有约定员工申请离职的方式,例如:『得使用微信、邮件等方式申请,但请注明雇主或主管的姓名,附注理由、预定离职时间,便可算是申请完成。』等类似的约定,那么才算是符合离职程序的规范。

所以如果公司内部的离职程序没有相关规范的话,那么员工在网上的发言,只能算是单纯情绪性的发言,除非对公司产生实质的伤害,那也是用损害赔偿等相关规范来处理,但绝非是此案例中雇主所采用的做法。

二、未经员工同意,便去翻员工抽屉有触法的风险:
虽然抽屉是公司的物品,但员工在职期间,未经员工的同意,是不得任意打开及翻阅其中的资料。这位雇主明显触犯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范,这如果上了法院,雇主百分之百会有触法的风险。

三、合理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如果我是该公司的人资,看到该留言后,应主动联络员工,询问其工作的状况,如果知道其还在考虑的话,应做理性的建议,告知他可能会发生的状况,如果真的考虑要离职,不如请他先将留言撤掉,一保密、二不影响其他的员工,其他的就照法令办理即可。

如果是现在这种状况的话,因为发动方是雇主,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准其育婴留停之申请、二是主动照劳动准法规定支付资遣费、非自愿离职证明,否则就算上了法院,雇主仍是没有太多的选择性。

结语:
雇主别以为利用员工的只字片语就做一些操作,微信、邮箱等新兴软体目前并没有纳入劳动法令的范围之中,要做的就是针对这些软体,订定出劳资双方可以接受的使用协定,绝非像此案中的雇主,那只是会增加触法的可能性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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