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幼儿园教师1名。
(二)岗位要求
1、年龄要求1995年1月后出生,30岁以内。身心健康,仪表端庄,责任心强,热爱幼儿,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以及二甲以上普通话证书。
3、理论基础扎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
4、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专业技能评比获奖、课题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薪资待遇
1、体检合格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薪资不低于公办园水平,购买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餐补,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寒暑假。
3、教师享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学习提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