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先进制造工程学院院长者,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学术影响力,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符合《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规定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或达到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4)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同意的教学、科研成果等。
2.应聘教育学院院长者,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学术影响力,符合《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规定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或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期刊二区及以上论文3篇及以上。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或获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5)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同意的教学、科研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