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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育婴留停前,『特别休假』该怎么处理?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18-05-22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关于『育婴留停』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员工提出之前,企业最多可以『协商』,但绝对不可以『拒绝』


我很讶异现在还有企业是把这个列为规范,且拥有同意与否的权利,看倌们在开始今天的议题前,请一定要牢记在心。


接下来是特别休假,今年新修法的规定是可以『递延』的,但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观念是『劳资双方协商』,所以是否可以不要递延,只要劳资双方协商,且有书面上的载明,原则上不会有问题,提醒完这两个观念,我们来讨论这个议题。


一、特别休假是『週年制』还是『曆年制』?

 

特别休假最难处理的部份就是週年制还有曆年制的部份,就法律上来说,特别休假是针对具有『一定服务年资』员工的一种福利,所以很多企业都会以员工到到职日来计算特别休假,而曆年制则是以员工该年度『部份服务年资』来比例计算特别休假,所以在讨论育婴留停前特别休假要如何处理之前,要先注意是週年制还是曆年制。


二、育婴留停是在年头、年中还是年尾?

 

第二个则是要注意育婴留停的申请日期,法律规定是期间是两年,但大部份的员工都是六个月就会回来,因为育婴留停补助只有六个月,所以企业要注意的则是…员工在育婴留停期满回公司服务的时间是『当年』还是『隔年』,因为这也会影响到员工决定先结算还是要递延特别休假。 


三、特别休假是要结清还是要递延,一切皆以协商为基淮:

 

在今年的修法中,特别休假还是走了回头路,把递延纳入考量,所以到底是要结清还是要递延,一切都要以劳资协商为基淮,在沉以轩律师的专文讨论文中(连结点如下)有非常仔细的说明,其实如果发动权都是在员工的身上,而且重点是在让员工回来后可以拥有更多的特别休假,个人觉得协商是一个非常好的机制。


四、企业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将此项机制列入劳资会议的讨论事项。 


2. 将协商的事项做书面式的载明。 


3. 把特别休假列入员工申请育婴留停的作业程序中。 


4. 把此项整套机制放入工作规则中并送至劳动局核备。 


结语: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但要提醒企业,所谓的协商…不是企业说什么员工就『得配合』,更别以为只要付钱结清就是老大,多为员工设想一些,劳资的氛围就会更进一步,毕竟员工走人之后,企业还是得继续出来找人不是吗?这个案例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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