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后,被总经理慰留,考虑后决定留下,也报告部门主管,后来却发现原本的离职单上疑似被修改,只是叫我延后离职!该怎么处理呢?

只能说有这种离谱的公司主管,不会有劳资争议才有鬼,我要是公司的总经理,一定会请这位课长大人东西收收,太可怕了,不但有劳资争议,更有可能会有刑法上伪造文书的问题,今天来跟大家说明一下,到底这个案件要怎么处理?
案件内容:
一、自请离职后被慰留,员工同意是『续留』非『延长离职日期』:
各位可以看到的是,当事人本来是自己要离职,但经总经理慰留后,已经决定要留下来了,所以劳动契约其实并没有终止,只是说当事人并没有白纸黑字或引用公司的相关程序来通知公司他要再度留下来,只是跟部门主管告知这件事,但即使如此,员工是要继续工作,这跟延长离职日期根本扯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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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位从这张离职单上看到什么问题了吗?
在第一栏位的部门审查意见,裡面清楚的说明员工要延长离职日期,但我看见的是申请人明明是在5月17日提出申请,但这段文字的载明的签章却是在6月16日,更好笑的是…这旁边并没有员工的签名,光是这一点,我就认为该公司的主管涉及伪造文书了。
三、既是同意留下来,公司现在要员工离职,这就是资遣:
员工要留下来,基本上就是劳动契约延续,现在是公司突然通知员工做到7月底,这种由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应依劳动基淮法第17条的规定,给付资遣费,当然员工得拒绝,而仍在原单位继续服务,如果公司来硬的,请向劳动主管机关申诉。
四、避免类似的状况我实务上的做法如下:
不过这种事情的发生,劳工朋友也是要有警觉,因为这种事情其实很常发生,各位也可以看离职文件的最下方,也就是每一位主管的签署日期都有不同,所以我可以推断这间公司真的没有制度,人资部门有很大的毛病,因此我建议以下几点方法以避免类似的状况发生:
1. 文件都要要求影本备存
2. 有任何的变动都要白纸黑字
3. 白纸黑字都要有双方的署名及日期
4. 要了解公司明确的离职程序
结语:
这个案子希望企业好好的处理,因为如果弄不好的话,不止会有劳资争议,更还会有伪造文书的问题喔,企业与劳工都需要在这个案件中学习到经验,不要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还要增加问题,对了…我真心希望这位主管可以打包走人,真的是太扯,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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