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佳,又不想付资遣费,用搬家、怒骂员工等手段,想尽办法逼员工自行离职,员工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几年处理案子下来,其实我发现朋友最欠缺的就是举证的能力,常常都是用回忆在处理事情,说真的这在人社局可能有用,但如果上了法院,我想法官可是不吃这一套的喔,今天的这个案例其实很常发生,但这位网友问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的举证,我今天用这个主题来与各位分享!
案件内容:
一、保证书先翻出来,这是一张保命符:
我不确认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不过请记得文件一定要找出来,最好是正本,因为这可以证明你的年资,法律上所有的权益都跟年资息息相关,这个也是很多无良雇主所爱操作的部份,所以先把文件找出来,记得…不要拿出来给公司,因为有的企业还真的会这文件给拿走,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二、搬公司员工如果不同意,仍是支付资遣费:
至于搬迁公司这一点,我想大家看看就好,因为无论他要搬到哪一个地方,员工都有权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就随之搬迁,不同意的,公司就一定要支付资遣费以终止合约,所以我不太懂公司的逻辑,就是用搬移公司来强迫员工离职???更不用说这种方式还妄想不用支付资遣费,所以不用管老板怎么说,反正要你走就是要付钱,就是如此的简单!
三、举证的内容有下列几项:
各位可以看一下上面的法条,白话说就是你可以开除公司然后要求公司支付资遣费及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所以针对老板的言行,这就是最好的证据,举证的内容如下:
1. 老板拍桌的影音纪录
2. 老板怒骂的影音纪录
3. 老板文攻恐吓的纪录
当然我建议用录音笔,不要用手机,这是可以佐证上述法条第二款的成立,最好是持续1个月以上,以证明老板的言行是有意为之且持续一段时间,很多劳工都会录,但缺乏时间轴的状况下,很有可能都是无效的证据,因此请记得我说的,持续而明确的举证。
四、找到工作后,请发函终止劳动合约:
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我都会提醒各位不要直接立马申诉,因为打草惊蛇只会让公司更有所防备,正所谓举证要安静的进行,所以无谓的串连与呛声都是没有用的,因此只要不签任何的文件以及录音录影,等到举证完成后,先做以下的动作:
1. 发函终止劳动合约
2. 同步向人社局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迳向劳检处申诉
这三个动作只要执行到位,一定可以让企业知所进退,并且让各位拿到应有的费用。
结语:
一间经营不善的公司其实前景是让人质疑的,因此与其在那哭天喊地,不如找到后路,不要让抗争取代了找工作,这一点非常的重要,见好就收才是好的方法,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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