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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假只给三个月?专家:违法!别签字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19-10-16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如果要签任何协议书,一定要考虑再三,否则签了以后,基本上就是确定的法律效果,就算知道企业来阴的,但也真的是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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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内容:

编辑你好,一个关于产假的问题想请教您。一位女性朋友申请半年产假,该公司要求签一切结书,内容为三个月后该员工必须回来上班,若不回来视同离职,请问:

1. 这样的切结书合法吗?(她已经签了,不签不准假)


二、产假明明是半年,为什么大家都只请三个月?


虽然这个概念很简单,但我觉得很多人还是搞不清楚,的确是可以申请,但所谓的三个月,所以很多女性员工都是申请三个月后就回公司上班,这也会让很多企业主搞不清楚,以为只有三个月,我写出来,就是因为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大家真的要搞清楚。


三、协议书中有一条「职务调动」条款,是否合理?


另外我在协议书中有看到一条条款,原文是如下:

『经公司同意核准复职后,公司得视业务情形调任申办时原职或性质相当之其他职务,不保证就任原职及原工作内容。』


这是否合理?那天我在处理个案的时候,也是有类似的问题,因此我想趁此将这写出来与各位分享,减少彼此的争议。关于性平法的相关规定,其实只有复职,但并没有恢复原职的规定,因此只要符合调动原则相关的规范,其实这款条文是没有问题的,但我提醒企业主,别以为请律师写了条款就可以没事,所谓的调动职务必须有三个因素要书面化:


‧ 原有职务及工作内容

‧ 调动职务及工作内容

‧ 调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这三个因素我会建议企业要明列清楚,否则主管机关是会质疑调动相关的争议,相信我,这种案子上了劳动主管机关,对于企业,那只是有坏没好,这一点还请企业要注意。


四、请问员工可否有任何的主张?


我看了协议书之后,很遗憾是该名员工已经签名了,我前面已经提到了一个概念,那就是申请的期限权利在于员工,而不在企业,但协议书如果签了的话,员工必须要举证是「被迫」,但我们都很清楚,这个不论是在劳动局、法院都是一个罗生门,因为在协议书上并没有办法看出来,所以我要请各位记得如果要签任何的协议书,都先问问再签,否则签了以后,基本上就是确定的法律效果,虽然是知道企业玩阴的,但真的是爱莫能助!


很多朋友都是在签了以后才来问我,我常跟大家说与其事前问,也比事后恨来的强,这一个案例虽然简单,但如何增强实效用,我想企业主的态度才是关键,如果只想讨好劳工的话,这到最后劳工才是最大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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