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51-6493417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面试必胜

HR互通有无?我的简历被品头论足!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19-12-25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A公司S员工投递简历到B公司,结果B公司人资主管居然将S的简历散布给A公司的主管与员工…合法吗?该如何处理?


untitled1.png

案件内容:


A公司的S员工想要离开现在的岗位,转换跑道,于是在人才市场上面设定了『现职公司看不到其求职』的功能,开始了找寻下一份工作,结果有一天,部门主管将S员工叫到办公室,给他看了微信的内容,结果是员工投简历的B公司,其人力资源主管是A公司前人力资源部的专员,且这位主管还联络了其他还在A公司任职的员工,公开批评S员工的简历内容有多差劲…这要如何处理呢?


先将上述案子做图例,让大家可以清楚案子的内容:


untitled.png


看完图后,各位一定会有个疑问,B公司的人资主管为什么没有跟投简历的S员工联络呢?

一、人资主管要负责保护求职者的个人资料: 

找工作求职者的简历资料是否为重大之资讯?我想这个答案是肯定的,而公司的人资主管更应负起保障找工作求职者资料之隐私,而不是将其讯息公开,无论是之前服务的公司、前公司的员工,都已明显触犯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范,有可能被裁罚5万~50万。

二、部门主管得知讯息时应第一时间制止: 

部门主管在得知这个讯息时,不是找S员工来确认其将离职之意愿,而是要在第一时间制止B公司的人资主管,并做危机管控,部门主管的错误处理方式,只会让公司会陷入劳资争议的风险之中,而且从这个案子来看,可以推论A公司的管理是大有问题的。之前说过,劳资争议就像是一把野火,当火烧起来的时候,会有多少事情被抖出来,这可就没有那么容易处理了。

三、与A公司的其他员工讨论简历恐有刑法上的责任: 

每一个人的处事标准都不同,所以是批评、建议、毁谤,其实都只有一线之隔,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感受程度。这位人资主管及A公司的员工在『讨论』S员工的简历时,只要当事人有被侵犯的感觉、被侮辱的感觉,全都有可能会有刑法上毁谤、侵害他人隐私的法律风险,切莫以自身的感受来做基准,因为被公开资料讨论的不是你,这一点还请大家都要记得。

结论: 

S员工投简历到B公司,如果人资主管认为其有问题的话,应该直接与S员工联络,而非用这种『近几乎』故意的方式来使A公司陷入法律风险,要说这种行为不是故意,各位相信吗?本建议S员工直接发存证信函给这位人资主管,但因当事人有所考量,想静观其变再做打算,因此先处理到这里,但这个案例可以给各位参考及警惕。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合肥招聘网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2021004308号-3 公安备案号:34012202341107 号

地址:合肥肥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01办公室 EMAIL:HR@cnzrc.com

ICP经营许可证:皖B2-20210355 人力资源证: 3401220020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