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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的薪水分三次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20-02-26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最近有网友在网路上提问:他的薪水从本来一个月领一次,变成一个月领三次。一次10号、一次15号、一次25号。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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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法令规范:这是对的,公司并没有违法

劳动法规定:工资之给付,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按月预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次;按件计酬者亦同。

注意了,这就是问题重点所在:如果你在面试时公司没跟你明确说如何发薪,那分两次发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有特别说明会固定几号发薪,基本上就要看当时双方认定,是否叫做特别约定。

我的见解是:是

所以,很多企业在调整自己的合法性,配合法令改变发两次或多次是对的。但是,如果巧立名目让固定所得跟投保薪资不同,那就是有问题的。

这正是我写这文章篇的重点。

我先说,我看过太多黑暗的公司,所以在我还没有看到薪资表明细表之前,我"假设"公司立意都是良善的。

一来合法化、二来可能是因为公司人太多了,所以每个月的10号先付给员工20008元,让大家先有钱过活。但某些的同仁因为太会花钱了,所以公司就把第二次的薪水放在五天之后,再发一次。最后,因为每个月可能都会有营运奖金、红利奖金等非固定薪资。所以就在25号发给。

但是,确实不少公司是妖魔鬼怪到极点,为了想尽办法省钱,巧立许多名目,异想天开的要逃离保险跟劳退提拨的紧箍咒。例如每个月10号发给的叫做底薪,XXXX元,符合最低基本工资。然后呢,剩下应该给的本薪,就放在过几天再发。并且将剩下的薪资改变名称,变成所谓"伙食津贴"、"生产奖金"、"育儿津贴"、"电话津贴"....等各种眼花撩乱的名称,为的就是想逃避现行法规中最低投保薪资这一块支出。

但是,实际上呢?许多公司行号会用这三种方式发薪水,我以图片的方式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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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见解上,只要每个月你领到的钱都是一样的,就叫做「固定性给予」,视同本薪,而这个数字,就是实际应投保的薪资。

也就是说,我上方以红字说明的实际约定薪资,就是老板应该一次转帐给你的钱。上方的奖金,则是因为有些业务单位、生产单位本身就规定的奖金,这在合理的范围内。

但是很多的公司为了逃避这一块,想出来的旁门左道,想说赌赌看,搞不好不会被查到,刻意跟人社局提报员工的薪资是法定的最低基本工资。

但雇主这种做法,代表只看了劳动法,确没看劳工保险条例:

2.投保单位未依本条例之规定负担被保险人之保险费,而由被保险人负担者,按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二倍罚锾。投保单位并应退还该保险费与被保险人。

3.投保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投保薪资金额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者,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按其短报或多报之保险费金额,处四倍罚锾,并追缴其溢领给付金额。

劳工因此所受损失,应由投保单位赔偿之。

4.投保单位于保险人依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为查对时,拒不出示者,或违反同条第四项规定者,处罚款三万。

而这个投保薪资,在该条例的第十四条内清楚记载"由投保单位按被保险人之月薪资总额",所以,如果是每个月固定领取一定薪资,就必须缴纳该级距的保险费,公司也是一样必须提缴。

如果有其他网友也遇到同样问题,我建议可以去申请自然人凭证,上网查询自己的投保薪资到底是多少。

不要以为反正每个月领到的钱一样就觉得没差,雇主的投保薪资金额,关係到你未来的退休金、如果公司倒闭或你被资遣的时候,就业保险给付的金额(前六个月投保薪资的60%)、生育津贴等等...

那么,要如何确定公司有没有违法呢?

其实检查的关键,在于看公司每个月怎样发薪

直接领现的我就不说,因为这个除非保留薪资袋,不然稍有规模的公司都是直接薪转入帐户内的。

我用以下的图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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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公司转帐是约定的薪资一笔全转,择日再发奖金,也是转帐入户,这就没问题。

但如果你看到存折上列出的入帐名称,一笔是「现金存款」、一笔是「薪资转入」,就代表公司可能有鬼。

因为,现金存款在银行勾稽的时候,是无法勾稽的。除非存款五十万以上,依据洗钱防制法才需要设簿登记。所以现金流无法查询到,政府就没办法主动介入稽查(劳检也查不到、公司打死不认帐、除非去调银行录影画面、相关传票)

当然,另一种可能是,公司真的出状况了。有极小的可能,是公司真的财务吃紧,付不出薪水来,所以分好几次给...这样,你就更应该有警觉。是否公司现金周转不灵,无法给付薪资。

这时候,我的建议是:先查投保明细、确认投保薪资,如果真的失业了,申请失业给付。

如果公司未依规定投保,还是老话一句,跟主管机关提出检举吧!!

虽然我相信人性本善,但是我更相信商人将本求利。如果你发现公司有这样的问题,不要客气,尽管查下去吧。

自己的国家自己救。劳工自己的权益要自己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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