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劳工约定的薪资发放方式,到职时谈好的薪水,原则上就是劳动合契约的一部分,后续有没有依照约定发给,除了是基本诚信问题,更是会涉及违法疑虑。因此,公司中负责算薪水的人员除了需要特别细心,也应熟知法令规定,以免不小心多扣少给,即使算出来的金额少了一两元,恐怕还是会违反薪水未全额给付的规定(劳动法§22),依法可罚2-100万元。
员工离职时,薪水如何计算?4个常见错误提醒

在职期间薪水计算错误多可即时补救,然而员工离职时若是薪水算错,联系处理上也较不容易。以下列出员工离职时,四个常见的薪水计算错误观念(方式),请负责薪水的雇主、人事们要特别看看喔。
错误一:用「底薪、本薪」来计算离职薪水
许多公司会将月薪总额拆解成许多项目,例如:本薪、全勤奖金、交通补助、职务津贴、三节奖金等,而在人资领域中,这些项目又可区分为「固定薪资」与「变动薪资」,若雇主因为员工离职当月只做几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计算离职薪水,恐怕会有少算薪资的可能。
正确做法应将固定薪资、经常性给与工资纳入计算基准,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含加班费)、每月固定发给的全勤奖金、职务津贴等都要列入计算。
举例:小青到职时便和老板谈好薪资为「底薪为24,000元、交通津贴1,000元、职务津贴3,000元、年终奖金为全薪2个月」,假设小青预计做到11月底离职,特休也已休完,则可领11月份离职薪资为28,000元,雇主不能只给底薪24,000元。【算法:底薪24,000元+交通津贴1,000元+职务津贴3,000元=28,000元】
错误二:用「当月天数」换算1日薪水
这是雇主最常搞错的地方,当员工离职当月只上了几天班,雇主会用月薪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在职天数计算出一天的薪资。但是,一年当中会碰到大月(31天)、小月(30天),甚至2月份还会遇到28、29天,是否还是要依照大小月实际天数来计算呢?
其实按照民法§123规定,不分大小月一律都是用月薪除以「30日」来算得一天工资,因此如果劳雇双方没有特别另外约定计算方式,应用30天来计算,也避免员工在2月份有请假时,雇主用扣除法来计算薪资,会有多扣薪的可能!
举例:小薪领月薪30,000元,预计10月底离职,但在当月又请了10天事假,则10月份可领到薪水为20,000元。【算法:30,000元/30日=1,000元(1日工资),30,000元-(10日X1,000元)=20,000元】
错误三:员工离职不足月,只算工作天数的薪资就好了
有些公司单方面认为员工即将离职,只要算给员工实际有上班天数的薪资,不需要给员工休假日薪资;小编也常听闻求职者抱怨新工作做了几天不适合想换,但老板最后只给付日薪,等于只计算了「上班日」的薪水,和当初谈好给「月薪」不同。
正确来说,月薪制劳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法定休假日(国定假日),也就是即便遇到休假,员工当天没有出勤,工资还是要照算,如果离职时雇主只用「工作天数」计算薪资将会少算,应该要用员工实际「在职天数」来计算。
举例:小马10月1日到职,老板和他约定好薪水每月为36,000元,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休假日则为周六、日,且见红就休(比照政府机关出勤)。然而,小马突然因为母亲生重病须辞去工作返乡照顾母亲,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离职,则小马离职时应可领到2,4000元。【算法:小马10月份在职天数为20天,36,000元/30日=1,200元(1日工资),1,200元X20日=24,000元(不能扣除掉10月份所有周六、日、中秋、国庆日薪水)】
错误四:员工预告离职日在休假日,可以将最后的休假日薪资扣除
月薪制劳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领薪资,因此员工如果预告离职日当天为休假日、国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常计算薪水,不能因此将假日薪资扣除,因未给休假日工资就等同于未给付全额薪资。如果雇主不同意员工假日离职,只能协商调整,但自请离职的决定权仍然在于劳工。
原则上,雇主要在员工离职当天办理退保,但劳动局表示,员工离职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国定假日、纪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上班日办理退保。
举例:小蓝想离转换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离职,而10月31日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还是要算当天薪水给他,而人资当日虽未上班无法办理退保,最晚可于11月2日星期一进公司帮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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