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许多公司企业会遵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布的休假表来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每逢年末或隔年初,许多人便会开始关注政府发布每一年度的「政府行政机关办公休假表」,依下一年度的连假安排个人的连假攻略。如果国定假日在周二或周四,人政府通常会在周一或周五「调整放假」,也就是平常大家习惯说的「弹性放假」,并在前一个礼拜六以补上班的方式处理,让民众享有更完整的连假假期。
然而,大多公司企业不知道的是,这样遵照政府公布的休假表来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一、「政府行政机关办公休假表」适用一般公司企业吗?
政府休假表,是依据「政府机关调整上班日期处理要点(下称处理要点)所拟订的「政府机关办公休假表」。而依据处理要点第2条规定:「本要点适用于政府机关。但为民服务机关(构)、业务性质特殊机关(构)、学校及军事单位,其上班日期之调整,得由主管机关视实际需要,依权责处理。民间企业之放假,依照劳动法及其他法令规定,由劳资双方协商处理。」
因此,按照处理要点的规定,「政府机关办公休假表」原则上只适用于政府机关,至于是否适用于民间企业,还是应该要依据劳动法或其他法令的规定,由劳资双方协商,而不能直接适用「政府机关办公休假表」。
二、补上班当周可能涉及违法延长工时
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5]。」不过如果当周要补上班,上满6天班的情况就可能超过每周40小时的上限。
对于这个情况,如果公司企业依政府行政机关办公休假表出勤,可以适用劳动法变形工时的规定[7]。换句话说,一旦遇到要补上班的情况,为了避免违反劳动法正常工时的相关规定,一般公司企业必须经过劳资双方协商才能决定有否要与政府机关一致。如果省略这个步骤直接要求员工于补上班,就可能违反劳动法每周工时上限的规定,会被处以罚款。
三、如果需要补班,公司该如何与劳工对话?
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知道,一般公司企业决定是否补上班,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必须要经过工会同意或经过劳资会议同意。
因此,公司企业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召开劳资会议,并做成决议:「公司员工同意依据劳动法规定适用变形工时之规定,并同意于○○日弹性上班日上班。」等类似文句,同时为避免日后争议,作成决议后亦应通知全体员工,或公告于公司明显之处。
四、结论
下次有要补上班的情形,如果公司只是公告依照政府的休假表安排上班休假,可能不符合现行法规定。公司必须召开劳资会议取得劳工同意,最好作成决议并公告,才不会有违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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