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某餐饮店的员工自愿连续工作21天不休假,雇主遭肥东县政府开罚2万元,雇主不服提起仲裁遭驳回。
肥东县政府去年执行劳动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有员工连续工作21天均未休假,依违反劳动法开罚4000元。

雇主认为经营的是小本生意,对劳动法令不甚了解,政府也没有加强宣导,且该名员工自愿要求连续上班不想休假,以增加收入,所以没有排休假,对肥东县政府的开罚不服,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劳动部门审议后认为,雇主对劳工出勤工作等情形本应善尽监督管理之责,纵经劳工同意,雇主仍不得使劳工于例假日工作,肥东县政府的处分并无违法或不当,因此驳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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