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会议就是一种前置式的劳资协商,且也可以做为劳方与资方沟通意见的平台,这个功用远比『工会』来的有效且直接,最重要的是,无论公司几个人,哪怕老闆一个、员工一个…也是可以召开的。无论你是劳方还是资方,都要好好认识『劳资会议』。
昨天看到劳动部认定视讯也是可以做为劳资会议的一种方式,当然是乐观其成,我常说劳资会议其实是劳基法的解套,因为劳资会议就是一种前置式的劳资协商,且也可以做为劳方与资方沟通意见的平台,这个功用远比『工会』来的有效且直接,最重要的是,无论公司几个人,哪怕老闆一个、员工一个…也是可以召开的。
大多数的企业其实对工会是避之唯恐不及,30人以下的公司根本不用成立工会,所以各位看倌,无论你是劳方还是资方,请先认识劳资会议,今天的主题是提醒各位,关于劳资会议,你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人数上的应注意事项:
30人是一个门槛,意思是企业人数在30人以上者,那就是要定期加开劳资会议,但如果企业是3人以下,也是可以召开,哪怕是2个人,也是可以召开喔!
二、关于代表产生的应注意事项:
劳方代表『选举』产生,资方代表『指派』产生,在一开始召开劳资会议的时候,我都会建议人资部门的成员都可以做为资方及劳方的代表,原因无他,因为一开始的时候,大多数的成员都是不熟悉会议的程序及内容,所以需要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大约是一年之后,就可以透过改选的方式,让其他部门的成员参与,另外也要注意每一个间公司的部门组成,最好是每一个部门都可以有劳方代表,这也可以增加决议事项的落实度,双方代表是2-15人,但企业人数在100人以上者,不得少于5人,另外还有两个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一个是一级主管是『不可以』做为劳方的代表、另一个是15岁以上就可以被选举为劳方代表
。
三、关于性别比例的应注意事项:
我讲一个最保险的数字,那就是1/2,无论是劳方与资方,我个人都认为保持这个比例是最安全的方式,因为劳资会议的重要性就是预先解决潜在的劳资争议问题,所以在性别比例上应该要打破成规,这才是最佳的比例。
四、关于多久召开一次的应注意事项:
3个月召开一次,这是一个基本时间限制,我都会建议客户,在召开完第一次的会议之后,除了就达成协议事项追踪进度外,也要做问题的调查,以做为下一次会议的议题事项,另外我认为1个月一次其实是比较好的,因为有些问题拖了3个月,其实都是一个潜在的风险,这也可以给各位一个参考。
五、会议参与人数与达成决议人数的应注意事项:
会议参加人数要达1/2才能成会,会议事项决议要达参与人数的3/4才可以成立,这两个比例要记住,还有请不要做假的会议记录,没有参加就是没有参加,不可以事后要求未参加人员签名,这可是伪造私文书,是会有刑责的,千万注意。
六、决议事项执行的应注意事项:
劳资会议达成决议的事项是否有强制性,就现有的法令来说是没有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部一直鼓吹企业成立工会,因为团体协约法具有强制性,但我个人觉得劳资会议的决议事项其实要严格的落实,这有一个好处,一是减少员工投诉的机会、二是当劳检单位来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做一个有效的防护,这是一个很好的练习,而且如果真的有难度,又可以列入下次的议题再予以讨论,劳资会议的重点在于寻求及训练劳资双方的共识与谈判,我个人认为立意良善,如果用强制性加以规范,请问跟现行的劳基法又有何不同?
七、除了劳方与资方代表,是否可以请其他人参加?
答桉是肯定的,因为针对特殊的议题,当然可以请专家或熟知事务的同仁列席说明,讯息愈透明,其实更能消弥不必要的猜忌与冲突。
结语:
我只列出几个要注意的概念,我写文章写了那么久,常说『预防胜于治疗』,劳动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与付出,如果我们还是寄望于政客来修订法令的话,我们永远都不会学会协商的重要,今天的文章也许比较无聊点,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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