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网路上是匿名的,就放心大骂公司或说老板坏话,但小心!公司发现的机率,比你想得高很多!

今天的这个问题,是网友私信给我的问题,我觉得有拿出来讨论的必要,我们开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内容:
我还是要提一个重要的观念,也许公司不符合各位的期待,但各位要嘛就另外找工作,不要去做任何「公司可以赶你走」的事情,我只能说事后后悔有个屁用,不是小孩子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胆骂就要有肩膀扛起这个责任,还有不要以为用化名就没事了,这个案例给了最好的说明!
一、何谓「解僱最后手段性原则」?
解僱为雇主终极、无可迴避、不得已的手段,也就是说雇主对于劳工损害劳动关系的行为,本可以用警告、申诫、记过、扣发奖金、扣薪或不予升迁等方式予以惩戒,则应优先选择较轻的惩戒方式。所以在这个个案来说,其实还是要看劳工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而定,我会将PO文写出来跟大家分享,其实说穿了,还是要个案认定,这不一定是企业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劳动法的规定:
讲了很多次,不过我还是将法条放上来,不要轻忽这个规定,虽然是个案的内容来认定,但其实雇主搜集了资料之后,通常会玩一招,那就是你不离职,我就提告。
雇主可以选择在六个月内随时对员工提告,也许你会觉得又没有什么关系,反正…也才罚金300有差吗?别忘了如果罪名成立的话你会是有案底的,不要拿这个开玩笑,你的一生也许会都会受重大的影响。
三、我来说说PO文的内容,老板不抓狂才怪:
低阶,我低你老母,干你他妈在台上讲话挂着协理抬头是很他妈高阶,基层员工几个字稿子上面都还讲错?不就是个跟业务出来要给高级抬头比较好听而已?
去你妹的叫广告,根本就是他妈的有给很多回扣才找他们弄的吧?
看看一下这个内容,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不会抓狂才怪,重点是还被公司节录下来,你想怎么办解都没有用的啊!
四、我给企业的一些建议:
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们都会犯错,也许这个员工一直以来都有问题,但是否换了一个新人就不会发生类似的问题呢?我们必须正视的不止是员工错误的行为,而是是否该给当事人一个机会?这一点是企业必须要思考的。
员工的动作是错的,但未必不是事实:
这位员工的行为与情绪是不正确的,但不代表他说的不是事实啊,因此企业除了要处理员工之外,最重要的是要看看造成这位员工失控的原因是什么?因为这有可能是企业所没有看见的危机与风险,太多的企业都喜欢玩一言堂的方式,结果到最后员工走人、问题未解决,等到爆发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给机会比杀头更有价值:
请翻开这位员工过去的服务记录,如果他表现真的都不ok,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如果是无心之过,给他一次机会吧,给机会永远比杀头有价值!
结语:
法令与人性对我来说不会有抵触,如何处理这个案子,其实不只有在法令面可以给予答案,公司的高度应该要比员工要来得高,如何因材施教,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还是老话一句,没事不要乱写…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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