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打卡是负担,想问一定要打卡吗?其实,打卡可以保护劳工的权益!

在消费任何以时间计费的商品时,使用时间长短便是交易双方锱铢必较的项目,所以需要详实记载使用时间,劳动力也不例外。劳动法规定雇主有义务制作并保存劳工的出勤纪录,且以分钟为单位逐日记载。不少雇主无法接受这点,他们认为资讯时代还要求劳工每天打卡太落伍了。
然而劳动法只规定置备出勤纪录,并未强制用什么媒介记载,公司用线上打卡或门禁纪录来代替也可以。因应劳动型态多元化,针对媒体工作者、电传工作者、外勤业务员及汽车驾驶等不在固定场所工作的劳工,劳动部制定了「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明订可用手机通讯软件、GPS纪录、网路回报等等方式来记载工时。
为了避免公司以没有出勤纪录为理由, 规避给付加班费的责任, 劳动法大幅提高雇主未做出勤纪录的罚则,处同时还规定劳工向雇主申请出勤纪录影本时,雇主不得拒绝。现在出勤纪录已经是劳动检查的「必考题」,资方应该如实制作,以免不慎受罚。
责任制不是公司说了算
雇主不想用打卡来管控上下班时间的常见理由是:我们公司是责任制,由劳工自行掌控工作时间,只要工作完成就能下班!回到本文一开始所说,这是雇主想确保花钱能买到劳动成果的说法,可是法律规定劳动力原则上是按时计价,当然不是资方能片面变更。
劳动法所允许的「责任制」,仅限于非常少数的工作者;而责任制员工并没有排除按时计价的规范,只是放宽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所以不一定每7天要休息1天,可以用排休的方式,同时每个月正常工作时间(也就是不用计算加班费的时间)放宽到240小时。这个规定虽让雇主可以更弹性的安排工作时间,无疑也增加劳工的劳累程度与身体负担,因此近年屡遭劳工团体质疑,要求废除。
在消费任何以时间计费的商品时,使用时间长短便是交易双方锱铢必较的项目,所以需要详实记载使用时间,劳动力也不例外。劳基法规定雇主有义务制作并保存劳工的出勤纪录,且以分钟为单位逐日记载。不少雇主无法接受这点,他们认为资讯时代还要求劳工每天打卡太落伍了。
现在人社的态度是逐年检讨工作者,逐渐限缩责任制的范围。可以确定的是,责任制绝非资方得以咨意使用,否则恐会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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