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个案是网友在微博页上提问的,个人觉得这很有意思,所以拿出来与各位讨论,为什么同样是通讯软件,两种行为却会是不同的结果,让我们来讨论讨论!

一、请假是一种「申请」的行为:
在劳动合约、工作规则之中都会有明确的申请程续与流程,为什么用微信在某些企业不适用,原因就在于企业并没有任何的书面记载,可以准许员工使用通讯软件来请假,因此才会有不符合公司请假程续因而被解僱的案子发生。
对我来说,这是一种在劳动合约规范中的申请行为,因此本就要受相关规范的约束,重点前提是员工已经在合约上签名认可,既然不依相关规范走,那就是当然的违约,因此被判定旷职那是正常的结果。
二、请辞是一种「终止」的行为:
在这里指的是自请离职,各位有兴趣的话,请去翻一下相关的规范,通常都只有要求员工遵守预告期间的规定,就我的经验中是没有其他的规范,因此由员工发动的自请离职,是一种终止合约的行为,法律为了保障劳工的就业自由,当然不会给企业太多解释的空间,但怎么会成为伤害劳工的工具呢?原因在于我们对于保障工作权了解不够深。
三、保障工作权的另一层含意:
关于就业自由这个概念,其实就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员工是一种经济上的弱势,相对于企业的财大势大,如果因为合约条款的不公不义,而要被限制,因此不能转换工作、不能选择职涯,这对劳工来说是有明显的不公平,因此才会让劳工有随时终止合约之权利 ,即使不遵守预告期间之规定,也是可以离职走人。因此即使是用通讯软体来请辞,只要企业有接收到意思表示,那就代表请辞成立,那法律如此的美意,怎么会被认定是一种伤害劳工的表现?
所以关键点不在于通讯软体的使用,而是在于劳工朋友到底清不清楚,以及是否有滥用错用的情况发生。
四、使用前请详阅公开说明书:
这个标语大家应该很常见吧,不要笑,劳动法令其实也是可以相同的适用此标语,我必须提醒各位,法律行为一旦发动,都是会有效力的,因此建议各位在主张权利前,请先搞清楚内容,再去做。
结语:
重点不在于使用的方式,重点在于做之前请先清楚效果,在劳动法令的世界中,任何的一句话其实都是会有效力的,也因为如此,常常都是祸从口出,这一点还请各位要注意,今天的个案与各位分享!


Copyright C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合肥招聘网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2021004308号-3
公安备案号:34012202341107 号
地址:合肥肥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01办公室 EMAIL:HR@cnzrc.com
ICP经营许可证:皖B2-20210355 人力资源证: 3401220020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