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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协商』约聘人员的特休怎么放,是否违法?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18-06-14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暑假快到了,很多学校都会面临到『没有那么多工作』的状况,也因为如此,正职以外的约聘人员又被盯上了......



每一所学校其实状况都不同,但这一间学校实在是很有意思,我今天写这文章出来,重点是在于请各位学校及企业看看,小心不要触法,因为今天早上我得知劳动部想要订定更高的裁罚手段…以目前的这种氛围,我想通过的机率是高的,希望各位不要因小失大,话不多说我们开始今天的讨论。


桉例内容:


一、所谓的协商,基本要件有几个:


协商劳基法有没有规范,只有条文后面的『劳雇双方协议之』罢了,但以我的实务经验来说,协商且不会触法的重点有几个:


. 协商的前置须有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上面要有清楚的议程


. 会议到场需有参与人员的签名


. 协商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影


. 协商的结论必须有书面的文件


. 协商的文件必须要有双方签名


. 协商的项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共休期间如果有薪资,那不就是拿特休来抵薪资?


特休是否可以协商,其实法条上面的意思很清楚了,那就是可以协商,但所谓的协商,不是企业给出条件然后让员工选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学校的做法其实是违反了协商的定意与精神。再者是所谓的共休期间,约聘人员如果有薪资的状况下,其实就是『带薪休假』,我休假就有薪资,为什么还要拿特休来抵?这明显的就是违法,学校已踏出错误的第一步了。


三、约聘人员的工作规则,有这种东东,我怎么不知道?


再来就是学校公佈『约聘人员的工作规则』,我为了避免有误差,我刚还Google查了一下,以下是查询的结果:



各位看一下,的确在最底下有桃园市政府临时人员的工作规则项目,但只要打开一看,其实裡面的内容仍在劳基法的范围之中,但学校所颁佈这个工作规则是否要送劳动局核备?还是自行制订?这一点如果没有送至主管机关核备的话,个人认为并不具备合法性,再加上前述特休的约定方式,我质疑学校就是要暗渡陈仓!


四、该人员可以做的事情如下:


将同意书向主管机关申诉


发动劳动检查


先用这两个步骤即可,因为约聘人员是一年一聘,如果身份被知道的话,我担心学校会秋后算帐,因此这两个方式是目前最好的办法,千万不要去找市议员…因为只怕他们讲完,你的工作也完了,与各位分享这个紧急的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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