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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劳工权益:「夫妻不可同单位」

来源:合肥招聘网 时间:2019-07-04 作者:合肥招聘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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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不可以同一个单位,这是哪门子的规定?

我知道其实在某些产业或工作类别,比如说财务单位都有类似的规定,但翻开劳动法令来看的话,我还真找不到有类似的规定,企业的经营当然会以避开各种经营风险为考量,但其实还是有很多的配套措施,营业秘密保护条款就是一个例子,再说了,不在同一个单位难道就不会有问题了吗?联发科最近发生的案子不就是夫妻所为吗?所以这种规定不但荒唐,实质来说会是一种迫害劳工的方式。

二、医院以「教育训练」的名义来调动,内容是什么?

再者医院以教育训练的名义来调动,我想请问一下何谓教育训练,其实在劳动法令中对于教育训练有明确的定义,一定是跟原本工作有相关的训练,但以医疗体系来看,跨科其实就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了,如果以法律定义来说的话,那会变成一种职前训练了,这与教育训练差距很大喔!

三、调动五原则的适用有其条件性:

夫妻不可以同一个单位就是一个很荒唐的规定了,为何不可同一个单位的理由及是否有发生过相关的事故证明,如果提不出来的话,不当动机这件事基本上就会成立了。

针对劳动条件做不利之变更:

跨一个科别是否工作项目会相同?如果是全新的技术及内容,是否有考量员工的条件可以胜任,这也是一个要讨论的问题。

女友怀孕是否需要就近照顾:

女友怀孕其实是否需要就近照顾,既然把女友怀孕视为夫妻关系的话,那么调动也要顾及员工家庭的生活利益,说穿了整件事情其实只是高层在逼退员工而已,因此这一点是让我质疑的部份。

四、我个人的建议做法:

不用多说什么,女性员工因怀孕所享有的权利,不会因为没有婚姻关係而不存在,因此先行去劳动主管机关申诉,然后让劳动主管机关介入调查,最重要的是将劳动条件谈清楚并载明在调解文件当中,这才是最有保障的做法。

男性员工也是同样采取这种方式,所谓的调动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范及规定,不过男方要有心理准备,因为接下来院方应该会用更多的方式来刁难你,因此适时的搜证及自我保护是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结语:

如果我们不正面面对健保的问题,医疗体系人员的苦就没有解除的一天,这不是单方面将医师纳入劳动法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政府到底要有什么样的改革及作为,我等着看,但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自己的权利,还是要自己救,今天的文章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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