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要求员工到职前签工作合约,且大多条文都偏向对公司有利,不签怕不被录取,签了又担心自己权益受损,该怎么做?看人资专家的建议!

关于合约的主题,我想应该是我微博里面最多的,但我仍倾向解读每一份合约,因为行业别的不同,也许里面也会有所差异,仍希望自己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内容给大家,因此今天的主题我们来分析这份合约的条款,但由于有保密的问题,所以我针对其中有问题的条文提出讨论,我们开始今天的主题分享!
一、解僱条款
还是跟企业的看倌说一句,解僱合约在劳动法里面真的找不到相关的字样,僱佣合约才是一个正确的名词。这条款看似很正常对吧,但一个工作如果只有工作职务是否会很奇怪?我个人建议求职者要注意几个细节:
. 看合约到签合约至少要30分钟
. 职务要相对应于职掌才有意义
. 部门组织与工作说明书不可少
这三个要在签合约的时候,如果可以的话,请一并了解,情愿在签合约前了解清楚,也不要签了之后疑神疑鬼,最常见是签了才骂人家是黑心企业,说一句老实话,你怎么不说你自己笨啊!
二、试用期条款
很多人一定搞不懂今天的主题图,什么叫what's next,中文意思叫「下一个是什么?」对于合约条款其实要有追根就底的精神,以这一条为例,求职者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请问公司的考核标淮是什么,请公司说明清楚
. 试用期如果不通过,请问延长试用期延长多久
. 再延长一次如果仍没通过,请问企业如何处理
试用期其实早就不在法律的规定里面了,但关于处理的细节还是请企业要说明清楚,省得后续的争议。
三、无所不包的条款
其实企业仍有个心思,以为只要合约签下去企业便在劳僱关系中取得主控权,这是一个不正确的观念,最后那几个字「乙方不得异议」…仍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所制作的员工手册、办法都要合乎法律的规定,这不是企业片面说了就算,再者我会建议求职者在看到这条款的时候,请企业提供相关的规章与办法,因为上面写着所有的规章与办法都是合约的一部份,在签署之前,要求检阅本来就是你的权利,企业不得拒绝。
四、薪资
人民币多少钱其实很常见,但合约上最好注明月薪是否有包含医疗保险、福利、养老金…这是一个最常见的争议,到底议定薪资是「实拿」还是「包含」,这一点要注意。另一个就是薪资的调整我想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关于薪资的「检讨」?这个就会有很大的灰色空间,降薪除非有明确的事证并经劳工的同意,否则不得片面为之,非法降薪是有罚则的,这也不是企业片面说了算。
五、竞业禁止条款
很棒的条款,可以说是非常完整的条款,但各位可以看一下新修订的竞业禁止规定,是不是少了什么东西啊?只见企业写员工违反条款的「年薪1.5倍」的赔偿金,但却未见补偿条款,我说这间广告公司还真的很敢写,连合理补偿都没有,竞业禁止条款怎么成立??
六、合约终止
劳工违反合约任何的一条条款就可以即行「解僱」?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观念,最后解僱性原则里面就有非常严格的界定,怎么可能违约就可以即行解僱,这中间如没有搜证、惩处,除非立即产生重大伤害公司利益、员工安全才有可能成立,因此这条款是不合理的规定。
结语:
网友问我,老师要签吗?我笑了大约五分钟,合约条款不是一个「你若不签,我就不用你」的概念,合约是一个观察企业最好的时机点,面试的时候,企业与求职者一样都会包装,所以这个时间点就是看「真面目」最好的时机,我个人建议,是可以跟企业讨论及沟通,甚至请他们要改不合理的条款,如果他们不愿意…这种企业我建议还是别待,因为合约就开始挖洞给员工跳,根本不用期待你会有多好的发展了,情愿找下一份工作,也不要签下去后担心受怕,今天的主题与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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